新华网南昌12月5日电(记者袁慧晶)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江西日前出台《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明确企业的行政审批数据、行政处罚数据、抽查检查数据等13类数据应被列入监管警示系统;在数据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至监管警示系统,并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江西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小庆介绍,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是江西省政府打造的大数据平台,系统由供公众查询的公示服务子系统、各级各部门的监管协同子系统和信息报送子系统构成。系统旨在以信用为核心、运用大数据资源,构建全省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同时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互联共享,以加强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公示服务子系统已于近期试运行,公众可在其上查询省内各级各部门依法产生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以及企业自主公示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