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答了关于熔断机制的问题——我国市场指数熔断机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为暂停15分钟。
当回答“三家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如何评论”时,发言人回答: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于12月4日正式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这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对于三家交易所经认真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做出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时100指数(FTSE100)成份股的部分股票动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5%降为3%,静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10%降为8%。
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关于熔断时间长度:
三家交易所将征求意见稿中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由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关于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
三家交易所认为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关于熔断阈值:
三家交易所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
三家交易所认为,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其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关于双向熔断:
三家交易所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什么是指数熔断机制?
三家交易所详解
问:指数熔断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答: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当沪深300指数涨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若当日涨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问: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答:对上交所、深交所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问: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答: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或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
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撤销申报。
中金所方面,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熔断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问: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同时,中金所将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
问: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答: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特别提醒
指数熔断机制5方面安排
据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业务问答》,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
1、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
2、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
3、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4、深交所在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触发熔断的,不实施指数熔断。
5、指数熔断期间,相关证券复牌的,将延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实施。
在触发熔断时,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业务准备。(记者李冲徐兢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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