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1年10月积极响应组织的安排到寺管会工作,当时说的是三年后调整,但现在已经四年过去了,还未调整,我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公务员,长期坚守在寺庙愧对父母,愧对小孩,身体方面也出现很多疾病,因此恳请陈书记为班长的区党委,政府领导为我们驻日寺干部制定一个像驻村干部一样的轮换方案;让我们这些长期坚守在寺管会的驻寺干部调整到其他岗位,把区党委,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驻寺干部轮换”问题现由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如下:
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宗教办高度重视驻寺干部的管理、培训和交流工作,专门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驻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驻寺干部交流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并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把驻寺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发现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载体、重要平台、重要方式、重要途径的指示要求,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累计提拔使用驻寺干部占驻寺干部总数的22.5%;驻寺期间提拔的干部占驻寺干部总数的16.8%。驻寺干部岗位交流占驻寺干部总数的13.5%。
《西藏自治区驻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驻寺干部在驻寺工作期间,个别确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坚持驻寺工作的,或因工作需要需调整岗位的,要事先征求统战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动工作。此外,《西藏自治区驻寺干部交流办法(试行)》规定:交流人员驻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年。工作成绩突出,在原岗位、原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的驻寺干部优先安排;在偏远、高海拔、远离交通主干线的驻寺干部优先照顾;家庭确有困难、年龄大、身体差的驻寺干部优先考虑。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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