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8点30分左右,淮安市和平路与承德路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有轨电车碰撞事故,正在试运营的有轨电车被逼停。
“电车司机当时发现有人在轨道上倒车,于是按喇叭提示,但小轿车还是继续倒车,电车紧急停下后,仍在倒车的轿车和电车发生了轻微碰撞。”一位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后,轿车驾驶员逃逸,有可能是无证驾驶。
8日下午,淮安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12月7日20时23分许,一辆车号为苏H39H17轿车沿和平路有轨电车轨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承德路交叉路口约50米处时向后倒车,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轿车司机弃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该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肇事车辆乘员,快速勘查清理现场,20时30分许现场处置完毕,有轨电车可正常运行。22时44分,肇事轿车驾驶人戴某(淮阴区人、60岁)主动到该支队一大队投案。
经查,该起事故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轻微,系戴某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警方认定戴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行为,对戴某处以罚款300元;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戴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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