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文规定,上海高院对上诉人陈怡、江杰在量刑上作相应改判,判处陈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江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怡以集资诈骗罪定性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告人江杰认为,一审认定其与陈怡构成共同犯罪错误,对其量刑过重,同时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陈怡、江杰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上诉人陈怡、江杰及辩护人的相关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判对陈怡、江杰集资诈骗犯罪判决所依据的刑法,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鉴于相关法律发生变化,对陈怡的量刑予以改判。根据上诉人江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其量刑亦作相应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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