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9日讯
新华百货(600785)12月9日晚间就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增持公司股份一事发布风险提示。
据新华百货昨日晚间公告,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新华百货股份已至 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
新华百货对此表示,截止2015年12月9日,公司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而面临退市风险。
新华百货同时提醒,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已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和罚款,其可能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对此提请市场各方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