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掏出事先准备的以为“能把人电晕”的电击棒对卖淫女实施抢劫;没想到,网购的电击棒“电力不足”,卖淫女乘机逃脱——12月9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裁定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9月10日晚,正在打扫卫生的瓯海区某酒店员工在楼道里撞上一名边跑边喊“救命”、“抢劫”的女子。见她身后跟着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该员工通过对讲机向总台报警,男子见后迅速逃离。
警方调查发现,呼救的女子小凡是一名卖淫女,跟在她身后的是嫖客小军,当天没有支付嫖资,还对她实施抢劫未遂。
32岁的小凡是贵州人,7月到温州从事卖淫。8月下旬起,她已在该酒店与30余名客人进行性交易,客人均由“上家”联系好。
案发当天,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小军提出用支付宝付款,一只手在手机上操作,另一只手却从裤兜里掏出长约15厘米的电击棒,对着小凡乱捅,嘴里还说“我给你钱?你给我钱吧!”小凡踢了对方一脚,趁机跑出房间。
小军21岁,江西籍。他承认,当晚是有备而来,预谋将卖淫女电倒,不付钱,还能将其随身财物“顺手牵羊”。
事发前一天,他在网上添加了推介卖淫信息的“业务员”为好友,随后在网上购买电击棒,并特意嘱咐客服要“能把人电晕”的。
次日,与“业务员”谈好嫖资、地点后,他带着收到的电击棒赴约。完事后,假装付款,用电击棒攻击对方,没想到电击棒“电力不足”,卖淫女得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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