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2月10日电 (林馨 兰钰烨)10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该市一女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撞倒环卫女工后逃逸,致其抢救无效身亡,该事件曾引发舆论普遍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22日4时许,被告人廖某驾驶无号“鑫洋”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搭乘庞某,在柳州市跃进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跃进路11号-13号门面门前路段时,适遇被害人陈某正在道路上清洁卫生,该三轮摩托车右侧部位与陈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廖某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3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廖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6月23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当日庭审中,廖某认罪态度较好,认可控方所指控罪名。但其辩护律师辩称,此案属于过失犯罪,廖某主观恶意较轻。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廖某逃逸,可以推定过失为故意。被告人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五年的量刑意见。
随后,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其代表律师发表民事诉讼意见,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77367.09元,原告与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庭审于当天中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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