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金星路,一名司机由于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罚其站在车前看灯一分钟。对此,网友纷纷点赞表示,看一分钟太短,没收远光灯才好,开远光灯无德害人!(12月12日《三湘都市报》)
类似的作法,深圳市的交警曾经有过,也曾引来巨大的争议。在一部分网友大声叫好的同时,也有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警方这么做涉嫌滥用权力,因为法律并没有授权警察可以这么做。
话当然有道理。纵然警察执法时可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但将“罚看远光灯”这种“以暴制暴”的手段算做是教育似乎也有些牵强。部分网友的质疑,其实是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就是对于“罚看远光灯”这样的处罚,应该在法律层面予以健全。
记得当年治理酒驾,很多人认为“醉驾入刑”太严厉,会让监狱“曝棚”。但事实证明,“醉驾入刑”的结果,是酒驾人数的急剧减少,而不是入狱人数的大量增加。严格的惩罚规定,并不会让更多的人受到处罚,只会让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
数据显示,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说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不亚于酒驾,这话一点都不夸张。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不妨像醉驾入刑一样,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罚看远光灯”进行规定,让警察在执法时有法可依。相信让那些滥用远光灯者亲身感受一下强光刺眼之苦,比轻飘飘的“罚款20—200元,扣1分”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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