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显示,12省份11月CPI涨幅超过全国水平,但多数地区物价水平依旧保持在低位运行,25省份11月CPI涨幅均低于2%。
国家统计局本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1月份全国CPI同比上涨1.5%,涨幅比10月扩大了0.2个百分点。全国物价涨幅小幅反弹,河北、江苏等多地11月CPI涨幅也出现回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发展经济学系主任曹和平对中新网记者分析,11月份CPI涨幅之所以小幅回升,主要是受季节性因素影响。11月份北方地区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影响了蔬菜生产和运输,蔬菜等食品价格的涨幅扩大使得CPI涨幅回升。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西藏、上海、云南、浙江、青海、吉林、北京、辽宁、广东、江苏、天津、福建等12省份11月CPI涨幅超过全国水平。贵州、甘肃、内蒙古这三地涨幅与全国水平持平。
在31个地区中,西藏和上海CPI涨幅最高,均为2.4%,宁夏涨幅为全国最低,仅为0.3%。
虽然部分地区11月份物价涨幅出现回升,但总体来看,多数地区物价水平依旧保持在低位运行。
数据显示,除了西藏、上海、云南、浙江、青海、吉林这6地外,其余25省份11月CPI涨幅均低于2%。其中,重庆、海南、山西、新疆、宁夏这5个地区的涨幅更是低于1%。
对于未来物价走势,曹和平表示,由于临到年底,采购和消费需求释放,可能促使12月份CPI涨幅继续回升,预计全年CPI涨幅在1.5%左右,完成全年3%左右的物价调控目标已成定局。
曹和平认为,2016年经济走势趋于平稳,物价仍然将继续处于低位徘徊,全年CPI涨幅有望保持在1.7%-2%区间。(记者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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