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受害人袁某向五华公安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报称:其租住的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的家中一部价值4000元银色笔记本电脑被盗。不仅如此,其家中上个月还被盗过一台数码相机。
经民警排查发现,受害人的朋友刘某(男,24岁,贵州盘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12月6日在昆明市盘龙区某旅社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查,2014年年底,当时无业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到袁某住所借住过一个月,当时就注意到其笔记本电脑和单反相机。2015年11月18日晚,仍然没找到工作的刘某来到袁某家找他玩,袁某没在家,但房屋洗手间的窗子未关闭。因缺钱,刘某起了偷盗之意,便从窗子爬进洗手间进入袁某家中,将沙发上的单反相机盗走离开,销赃并很快挥霍一空。
12月5日,刘某再次来到袁某家中,称打算回老家一趟,想把行李寄放在袁某家中。但袁某因不久将搬离此处,称无法帮忙。聊了一会儿天后,因袁某有事要外出,两人就一起离开。出门时刘某注意到到房屋靠卫生间的窗子没关上,遂又起歹意,在路口与袁某分开后,再次回到袁某住所,从窗子翻入盗走桌上的笔记本电脑,继续销赃挥霍。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作者:胡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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