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李某。 法制晚报 图
据@北京青年报 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公众关注的“天宁寺套牌车闯卡案”12月15日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某驾车以闯卡、闯灯及冲撞警车等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案中,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4年4个月。李某当庭未表示上诉。
据新华网此前消息,今年3月8日10时55分许,李某驾驶套牌的红色奇瑞牌轿车行驶至西城区二环主路天宁寺桥时,因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被在此检查的交警命令停车接受检查。
李某并没有停车,而是选择往内线车道并线。见李某拒不配合,执勤交警便征用前后社会车辆停车协助民警设卡堵截。李某因被堵无法前行,遂驾车反复前进和倒退企图逃跑。经交警多次警告,李某没有停车接受检查,还不停移动车辆寻找脱逃线路,并从两辆社会车辆之间撞出通道向北逃离现场。
逃跑过程中,李某在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最终,该车在六部口被警方拦停。李某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李某的冲撞行为致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
据李某供述,由于自己的车是套牌车,害怕被抓,才想逃跑。
办案检察官尚书浩介绍,李某在逃逸过程中,冲撞社会车辆、警车,并在闹市区闯红灯,属于放任自己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调查还发现,李某于2014年2月24日,在通州区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后持酒瓶殴打对方,致张某身体多个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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