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 (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实习记者 张明明)昨日下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河南省交通厅获悉,针对今年11月26日,法晚刊发题为“河南一交通局用作废票据对车主重罚, 官方:执法者行为违法,会严肃处理”一文,引起河南省交通厅高度重视,报道刊发第二天,河南省交通厅立即责成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据河南省漯河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车主高先生反映,今年10月28日上午,他的两辆车在途径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南七里店附近被襄城县交通局下属的公路运输管理所查获。随后两辆车被襄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以“擅自改装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襄城县路政管理所又以“超限运输”、襄城县公路管理局这几个单位分别罚款一万元。并且所开的票据还是2013年的,加上车量被扣11天,各种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共计交了43900元钱。因扣车及罚款没有出具执法文书,致使车辆被罚款后,无法再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使用2013年罚没票据一事,许昌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申红在接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被罚货车司机出示的票据,确实属于作废票据,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已经停止使用省辖市印制的财政票据,过期作废票据由省辖市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核定组织核消,现在仍然使用,是不允许的,用这样票据进行罚款也是违法的。
昨日下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河南省交通厅获悉,法晚刊发此事第二天,河南省交通厅立即责成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核实。对于报道中所提“作废票据”一事,河南省交通厅已要求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并报属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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