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牺牲民警沈成磊追悼会。资料图 孙飞 摄
中新网烟台12月15日电 (张玉雷)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成磊今年5月27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被犯罪嫌疑人持刀刺伤,经抢救无效牺牲。12月1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7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民警沈成磊及同事二人为破获盗车案,摸排至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与福河路丁字路口时,发现被告人李辉正驾驶盗窃的长安牌面包车前行,遂驾车跟踪。被告人李辉下车后欲转身逃跑,沈成磊等人上前亮明警察身份,实施抓捕。
被告人李辉抗拒抓捕,激烈反抗,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沈成磊左侧颈部猛刺一刀。沈成磊被捅后仍牢牢抱住被告人李辉,李辉又持刀朝沈成磊后背、腹部连续捅刺数刀,致沈成磊左颈动、静脉断裂死亡。
与此同时,法庭还查明被告人李辉分别于今年5月22日、24日,抢劫被害人宫某、邢某二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510余元的犯罪事实;查明李辉于今年5月期间,在芝罘区幸福路、莱山区万象城小区等地盗窃作案13起,其中入室盗窃五起,盗窃款物价值人民币52750余元的犯罪事实。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告人李辉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教育改造后,仍无视法律,一个月内连续持刀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十余起,被抓捕时持刀杀害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疯狂、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归案后无任何悔罪表现,必须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李辉的亲属,被害人沈成磊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共92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该案发生后,数千民众曾自发走上街头,悼念牺牲民警沈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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