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的警车
12月15日,安徽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12月5日晚,池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协警陈某驾驶警车撞伤一名女子,目前事故原因等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伤者杨满菊的丈夫李先生告诉澎湃新闻,12月5日晚10点半,杨满菊骑电动车上班,途经池州市体育馆与会展中心之间路段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警车撞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陈某逃逸,驾车路过此地的王先生发现杨满菊后报警,交警赶到将杨满菊送入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王先生回忆,当时,杨满菊躺在路上,伤势严重,神志不清;电动车位于杨满菊前面三四米处,“烂得不成样子”。《交通事故医疗经费担保卡》记录显示,该大队担保杨满菊的有关医疗费用5000元。
李先生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杨满菊“胸9椎体压缩性骨折”。其出具的一份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盖章的《交通事故医疗经费担保卡》记录显示,该大队担保杨满菊的有关医疗费用5000元。
李先生称,12月6日凌晨两点多,他在池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见到肇事司机陈某,陈某称事发后“只是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下车看前后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才驾车离去”。
李先生表示,12月10日下午,他见到肇事警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仪屏幕上有明显的敲击破碎痕迹。根据李先生的说法,事故处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他行车记录仪只记录到今年5月份,此后再无记录。至于记录仪毁坏的原因,事故大队工作人员向其表示“不清楚”。
据此,李先生怀疑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毁坏行车记录仪,且事后逃离现场,或涉嫌酒驾。事发时的物证
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民警向澎湃新闻确认,肇事司机陈某为池州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协警。事发当晚10时54分接到报警,晚11时左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肇事司机陈某“就到现场了”。该民警称,根据其目前掌握的调查情况,事故发生时,警车上仅陈某一人。
对于李先生的质疑,该民警向澎湃新闻确认,肇事警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确实损坏,但在事故发生前就已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对陈某进行呼气检测和血液检测,两项检测均显示酒精含量为零。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对陈某进行呼气检测和血液检测,两项检测均显示酒精含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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