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 编辑 吴洁)厨师张先生称因单位没有为其连续代缴个税,导致他无法在京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无法参加摇号购车,故起诉单位索赔损失73万元。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涉案单位漏缴个税不影响原告在京购房并取得摇号资格,判决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先生说,他2006年到被告单位当厨师。今年2月,他准备参加小客车摇号,却因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没通过资格审查。他的工资单显示,2010年、2011年单位全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事实上单位并没为他缴税。他因此无法在京取得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及摇号购车资格。
张先生算了一笔账,他说按自住型商品房90平方米、每平米比市场价低6600元计算,他在买房上损失差价为58万元。他为买车还需要再继续工作两年,期间还有不菲的交通费支出,所有损失加起来共计73万元。为此,他起诉单位索赔73万元。
被告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被告表示,没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规,但并没给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该公司已经补交税款,还交纳了相应罚款,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原告在京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只要有连续五年的社保记录即可,个税交纳不满五年不影响购房。而且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没有关于补交个税记录不能认定为连续交纳的规定,张先生没通过审核,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应该可以取得相应的摇号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单位漏缴个税不影响原告取得购房资格。小客车购车摇号是北京市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即使张先生满足参与摇号条件,也不能直接获得实体权益,张先生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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