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17日电(记者夏冠男、罗江)记者16日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海南省分公司获悉,《海南省夏秋季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在个别蔬菜价格水平较高、已建立价格调节资金或地方财力能够负担的市县加大推进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其中海口、三亚和澄迈3个市县率先开始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要求,在蔬菜价格水平较高、已建立价格调节资金或地方财力能够负担的市县可以率先开展试点。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户)自行承担10%,其余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澄迈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由澄迈县财政补贴90%,农户仅需要承担10%。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试点市县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海南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种植户收益不稳定,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实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有利于消除农户种植蔬菜的后顾之忧,增强海南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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