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7日电(记者徐岳、李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发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强调了金融支持政策在天津自贸区的本地化,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实现了新突破。
周振海说,努力将天津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既是中央对设立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也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这一定位和目标,《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出了3条5项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二是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三是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周振海表示,这些政策既突出强调了金融支持政策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本地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注重发挥好天津自贸试验区对京冀两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三地金融支持政策的联动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在部分政策制定上做出长远规划,符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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