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18日电(记者徐岳、李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发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推动天津租赁业快速发展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
记者了解到,租赁业已成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此次《指导意见》提出5条12项创新政策,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效拓宽投融资渠道。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在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按照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本外币资金,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等租赁业务。
二是更加灵活的资金运营。例如,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境外外币放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三是不断提升业务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租赁公司实施外债意愿结汇、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可收取外币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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