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回1批次食用植物油通告信息的声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截图
山东省食药监局12月16日通报华润万家旗下门店所售玉米油被检出不合格,并表示该不合格食品已被下架、召回处理,但次日又发布声明称,撤回之前的通报信息,原因是"标称生产企业尚未收到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尚未依法行使申请复检或者异议的权利"。
12月16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通报对1151批次食品样品的抽检结果。在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山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分店)经营的1批次金质玉米胚芽油被检出酸价不合格,其生产企业为“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
通报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规定,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17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撤回1批次食用植物油通告信息的声明,称由于标称生产企业尚未收到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尚未依法行使申请复检或者异议的权利,该批次产品的酸价指标依法尚不能确定为不合格。
18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山东省食药监总局,其负责组织抽检的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申请复检的权利还没有行使,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这批次产品不合格。但如果企业行使了申请复检的权利,食药监复检后会得出复检结论,而复检结论无论合格不合格,都会再通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规定称,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同日下午,华润万家华北地区客服中心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山东门店截至晚上8点,尚未接到食药监关于抽验结果的通知,并对此商品进行了核查,该商品为正规渠道引进,厂家资质证照齐全,该批次商品并且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18日晚,中国社科院一食品药品研究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山东食药监先通报又撤回,显然程序有瑕疵,程序上有瑕疵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结果上的争议,现在一直强调程序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执法部门都要重视程序,按程序办,这是所有食品安全抽检部门在执法时可以借鉴的方面。
此外,澎湃新闻联系到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的品管部和办公室,两方均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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