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讯
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作出说明。
据介绍,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同时,股票发行注册制,没有实践经验,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将实践证明可行的纳入证券法修订草案。据此,以授权决定的方式实施此项改革,是可行的。
据了解,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提请审议后,还需经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