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海南省省长刘赐贵回应网民公开信“彻查菜价”的批示拍照上网,近日,海口市物价局聘用人员刘丽娜(化名)辞职后再被单位辞退。
11月5日,自称每年冬天都来海口过冬的一位北京“候鸟”在网络上发表给海南省省长刘赐贵的公开信,直指海南物价虚高,百姓怨声载道。次日,刘赐贵即在报来的《互联网信息择要》上批示:是到了应该彻查的时候了。
11月11日,被海口市物价局聘用并借调至海南省“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刘丽娜在上班时看到了这份批示,随后用手机拍照并发到自己经常关注的两个微信群中。
25岁的刘丽娜是海南新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13年10月参加工作后,被海口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购买社会服务聘用,并于2014年6月起被借调至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刘丽娜上传的其中一张照片显示的是“刘赐贵省长批示抄清”,内有“是到了应该彻查的时候了”以及海南省相关领导在抄清件上手写的要求有关负责人落实省长批示的内容。
刘丽娜本人婉拒接受采访,她的朋友王先生告诉记者,自省长批示公开后,虽然出于好意、无心,但刘丽娜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连累了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她十分歉疚。在有关领导的劝说下,她已于11月26日向海口市物价局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11月27日,海口市物价局作出了对刘丽娜辞退的决定。
12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至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通报文件。这份编号为海府办【2015】303号的文件题目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内部批示文件被公开传播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通报》。文件内文称:由于刘丽娜身为市物价局聘用人员,在借用工作期间,对不属于自己处理的内部重要批示文件在未经请示任何领导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照对外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其行为属于《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二十)项规定的“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根据“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市物价局决定给于刘丽娜“辞退”问责。
303号通报称,海口市监察局启动了对刘丽娜的问责调查,未显示对其他人员问责。
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丽娜作为聘用人员,没有向外发布领导批示件的职权,当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表现。市政府办公厅通报中“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的定性不是物价局作出的。
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刘丽娜的错误,海口市发改系统、物价系统的主要领导也被问责,已在相关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做了公开检讨。(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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