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12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检查中发现,公司对内幕信息的管控较为薄弱,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根据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指出公司“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9月28日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72.27万元,占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1%。但公司直至10月14日才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方面,公司在审议和操作上述冲回长期应付薪酬事项时,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信息披露前将审议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抄送给公司领导、董秘处、人力资源(党群)部、计财部等。此外,在编制和披露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事项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仅限大股东特发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未涵盖公司内部因履行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向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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