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威海男子刘某,初中文化,是一名保安,但是从2015年1月29日至3月8日,刘某捏造自己是中央领导贴身侍卫的身份并虚构自己银行卡里有2000万元的事实,以此取得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后刘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先后八次以自己特殊身份、“军工部”帮其装修房子需要钱等虚假理由,诈骗王某人民币共计145000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被其用于购买彩票。案发前后,被告人刘某退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33630元及手机两部(价值人民币12000元)。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某以被害人王某系自愿借款,其所打借条真实,没有携款潜逃或拒绝还款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日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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