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屋是违建,在开会时却未依职责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后又违规审核通过相关拆迁材料,导致他人骗领拆迁补偿款,致公共财产损失高达1492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仁和镇胡各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国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事件未尽职致拆迁款被骗领
56岁的张国勇大学文化,2006年9月至2011年8月任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管土地、规划、城镇建设等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国勇担任仁和镇胡各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审核组组长,具有参与指挥部研究被拆迁人补偿资格及金额以及领导审核组成员对拆迁档案材料进行审定、核对的工作职责。
经查,张国勇明知北京明华宏光商贸中心在暂停公告期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在拆迁指挥部开会研究该中心补偿问题时,未依职责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后又违反规定审核通过了该中心的拆迁档案材料,导致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商贸中心获得拆迁补偿款,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1492万余元。去年4月,检方在查办胡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士录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件中,发现张国勇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
供述开会没敢说房子是违建
据悉,涉案公司负责人刘某得知即将拆迁,便以公司名义从村里租赁土地,并以舅舅仇某的名义,花70万元通过倒签日期的方式,买下了该土地上原来的房屋,后与杨某共同出资加盖房屋。拆迁后,刘某与杨某领取拆迁款1790多万元。
张国勇曾供述,2009年11月27日,规划科副科长曹某汇报说在胡各庄村发现三处不同程度的违建,并于当天下午向当事人发了停建通知。同年12月2日,镇政府向区规划分局发函,申请核实仇某是否有建筑规划审批手续。因发函要盖镇政府公章,他向镇长陈某汇报过。次日,区规划分局复函认定仇某的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张国勇说,2010年10月,胡各庄村拆迁项目负责人王某称,商贸中心的拆迁补偿协议早就签了,但无人负责审件,导致无法付款。张国勇与王某、陈某等人开会,明确剩余几户被拆迁人的审核工作由李某负责。“会上没人提商贸中心的房子是抢建的。他们没人说,我也没敢说。”张国勇说,该公司肯定是在2009年5月22日暂停公告后新建的,肯定不能给拆迁补偿。
受审时,张国勇辩称其曾向镇长请示汇报,但镇长未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开会商讨补偿事宜时,他提反对意见也没有意义。其本人也未实际参与审核,自己的人名章一直在审核组放着。
张国勇的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国勇参与了拆迁资料的审核,其未在会上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并不能改变指挥部决定对商贸中心进行补偿的事实。
仁和镇政府原镇长陈某的证言则显示,其担任胡各庄村拆迁指挥部总指挥。如发现暂停公告之后有新的违建,应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上报给主管拆迁的张国勇,经张国勇同意上报给顺义区规划分局,后向镇政府出具认定违建的函,镇里拿到函后再强拆。
曹某也称,在收到规划分局复函后,他曾向张国勇请示,但未收到任何音信。而按规定,副镇长要经镇长上报区城管局,城管局再向区法制办报告,由区法制办确定是否强拆。
判决构成滥用职权
法院认为,仁和镇政府并无违法建设查处的具体程序规定,目前无法核实该违建未能最终报请拆除处理的真正原因。张国勇作为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集体研究商贸中心拆迁补偿事宜时,明知违建却不提出反对意见,后又在具体执行时违规审核通过涉案中心拆迁档案材料,上述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本案公共财产损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张国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故从轻判处并宣告缓刑。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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