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何雨欣、韩洁)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
例如,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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