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学文凭的余某开发了手机阅读APP软件,放入苹果应用商店供用户免费下载。用户下载该软件即可阅读自己喜爱的小说。殊不知,这些小说是余某从起点中文网上盗版下来的。
12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科技公司”)住所在本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系依法取得互联网出版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通过与《灵珠子闹洪荒》等文字作品的作者签订《声明》或《授权书》,取得上述作品永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上述作品在其经营的“起点中文网”(域名:www.qidian.com)上登载。
2013年初起,被告人余某在未获某某科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获取大量该公司发行在“起点中文网”网站上的《星辰变》等文字作品并储存于其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内。同时被告人余某开发了名为“精排全本书城”的手机阅读APP软件,放入苹果应用商店供用户免费下载。用户下载安装上述APP并搜索、阅读小说时,该软件会自动关联其“阿里云”服务器并从中读取存储的小说。
余某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大学文化,看到网上有很多人用同样的手法做APP阅读软件,都是未得到授权的,便起了邪心,自学开发了一个阅读和下载网络小说的手机APP软件。“我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且既然这么多人做了,我认为法不责众。”余某说,他所租用来存放小说文件的是“阿里云”服务器,以其妻子郑某某的名义租用,月租金为8000元。
2013年5月,被告人余某先后联系了上海弈动广告有限公司、腾讯广点通等多家广告商,在上述APP内植入广告、通过用户点击量赚取广告收入,并以其妻郑某某名义注册的欣世达公司账户收取广告费用。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精排全本书城”所关联的服务器内存储的文字作品有2955部与玄霆公司“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其中2198部小说经某某科技公司确认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达2198部小说,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余某对某某科技公司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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