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去年12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终审宣判后,邹恒甫败诉,至今一直没有履行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的判决。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在其个微博上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必定下手奸淫”等内容,该微博内容被转发和评论数万次。北京大学及梦桃源公司据此以其名誉受损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邹恒甫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14年8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邹恒甫构成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邹恒甫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理由为诉讼主体错误,其微博内容未指向北大,以及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同年12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邹恒甫需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判决书生效后,邹恒甫并未在判决制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北青报记者自海淀法院了解到,在执行中,海淀法院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书要求其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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