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五大任务之一就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在美联储加息周期启动的大环境下,重视外债和内债等由还债成本递增引发的危机尤为重要。在向实体经济提供流动性资金同时又要防范化解金融危机,这就需要智慧和监管创新。
现代金融市场发展触及到该市场的参加者、衍生品和制度法规等等。随着金融开放和创新,市场参加者的范围越扩越大,然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界线却变得越来越模糊,身份属性也随着时空也在变动。
就金融衍生品来说,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三种特性:“对冲”、“分散”和“保险”。从某种程度上说,金融衍生品设计具有“风险厌恶”和“放大杠杆”两个方向。投机商可利用衍生品来放大杠杆,加剧金融市场动荡。为此,金融市场从参加者到产品变化具有两类服务范畴:为实体经济部门规避风险;也为虚拟经济制造泡沫。即便在实体经济融资和避险方向中,也可以再分两类实体经济:潜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产能已经过剩的僵尸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由这类僵尸企业“捆绑”的债务激增,不仅会导致本币债务,而且会出现外债。随着美联储升息周期的开始,由债务引发的危机将会频繁暴发。全球金融监管标准也在提高:诸如巴塞尔协定III还在更新以及美国主导的TPP在金融监管模式上进行转变。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从程序上变相增加了“检测”的成分。有效的金融监管要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之中。也就是要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辨别出源自僵尸企业债务链条的风险、在虚拟经济中投机者可能放大杠杆的风险、国际资本流动突然逆转风险等,并通过“科创”和“大数据”等手段来“预知”。在此基础上来既避免“监管过度”,又实现监管的全覆盖。预警机制的设定只是第一步,还需法律体系的匹配。单单预警机制不能解决落实和操作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将是多部门多学科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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