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讯
12月25日晚间,*ST新亿(600145)披露了一份“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这份公告中,重整投资人方面对重整方案进行了一定调整。
此前*ST新亿自11月下旬抛出重整计划草案后,该方案就一直遭遇投资者诟病,甚至还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其中上交所特别询问公司转增股份作价问题。
记者曾在《上交所两度发函询问 *ST新亿转增股份作价存疑》报道中提及,根据最初的重整计划,*ST新亿拟每10股转增29.48股,共计转增11.13亿股,不向现有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格折合1.30元/股,这一价格仅为公司停牌前股价的17.57%。如果这一重整方案落实,公司股价将被除权处理,除权后,公司股价将大幅缩水。
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说明前述转增股份每股作价的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然而公司在回复上交所的公告中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
随后在12月10日、12月11日两次举行的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被参与投票股东分别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否决。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采访到的多位*ST新亿股东均表示,公司每10股转增29.48股的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并且以1.3元/股的过低价格转让给了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了侵犯。
12月25日晚间,*ST新亿披露了一份“关于收到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的公告”,这份公告中,重整投资人方面对重整方案进行了一定调整。
《承诺函》表示,为了推进新亿股份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投资人承诺:在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按照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亿股股票中,1.133亿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10亿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14.47亿元。
按照这一方案调整,原本在10转29.48股的转增中不享受转增分配的*ST新亿全体股东将能够享受每10股转增3股的“补偿”。不过,剩余10亿股仍不向现有股东分配,而是以每股1.447元的价格转让给重整投资人。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方案的修改可以看作公司重整投资者对现有全体股东的小幅让利。
不过,在投资人发来的《告知函》中表示,*ST新亿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塔城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告知函》发出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取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
投资人强调,如塔城中院不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ST新亿无法通过重整减债使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ST新亿将于2016年度暂停上市,公司的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与*ST新亿管理人签署的《框架协议》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投资人特函告塔城中院和管理人,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公司也对此作出风险提示称:“根据投资人的《告知函》,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即使塔城中院随后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也将因该《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破产清算,因公司基本无有效资产,债权人将不能获得任何清偿,同时,全体股东的股票也将被注销,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