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怀柔区王化村6死恶性杀人案25日在北京市三中院落槌宣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法院未认定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子辉当庭表示不上诉。
赵子辉1982年生,案发前一直和母亲居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子辉因对社会不满,为泄私愤,于2014年3月27日12时许,在怀柔区怀柔镇王化村中多处街道,用尖刀(作案凶器已起获)先后扎刺被害人于某(73岁男)、王某伶(67岁女)、王某珍(64岁女)、王某富(59岁男)、张某武(24岁男)、董某迪(23岁女),致上述6名被害人死亡。扎伤被害人刘某等11人。经鉴定,其中4人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两人重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三人轻微伤。作案后,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赵子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赵子辉患癫痫病和精神病,导致几次工作不顺,被单位辞退,在家里依靠母亲做清洁工的工资及低保度日。多名村民称,因患精神病,赵子辉此前时常发病生事,甚至持刀伤人,打砸村委会,村委会不但知道,本身还是受害者,但除了年迈的母亲外无人照管赵子辉。事发前,他曾听说低保条件比以前更为严格,认为村委会不会再给他低保了,备受刺激,实施犯罪。
辩护人认为,经鉴定,赵子辉被诊断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赵子辉持有残疾人证。其次,案发后赵子辉的母亲赶到,劝阻了儿子,并报警。后母亲带赵子辉向村西口走,路上被警方控制,赵子辉并未反抗,应认定为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
25日上午,该案一审在三中院宣判,庭上进行了近两小时的评议,主要争议点在于赵子辉的罪名,被害方认为赵子辉应被追究故意杀人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子辉为泄私愤,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六人重伤,二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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