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维持原判 认定双方均构成侵权
从转基因食品安全论战,演变为互相的人身攻击,随后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后又双双提出上诉……崔永元与方舟子之间的纠纷,随着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的二审落锤,终告尘埃落定。市一中院维持了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均构成侵权,并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损失4.5万元。
微博骂战对簿公堂
“方崔大战”的起因源于两年前二人在微博上的骂战。
2013年9月,双方先因“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展开辩论,不久后就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言语逻辑、有无资格科普等问题。随着崔永元透露自己从央视离职与方舟子有关,两人的“论战”也升级为“骂战”,开始互相“问候”对方家人,“骗子”、“流氓”、“疯狗”等词汇频现。
最终,去年1月21日,方舟子率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崔永元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同年4月,崔永元提出反诉,索赔67万元。
一审判后双双上诉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均有侵权言论,判令双方删除被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而方舟子和崔永元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9月28日,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和一审一样,双方当事人均未现身法庭,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双方代理人依旧坚持不同意调解。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两名当事人依旧未现身,双方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崔永元微博使用“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其使用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定方舟子微博中使用的“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应认定构成侵权。
关于双方均提出的原审判决认定侵权微博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法院认为,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等多方面因素。
市一中院认定,纵观本案纠纷的背景及双方涉案微博的具体内容,原审判决对双方的侵权微博作出具体认定,裁判尺度适当。最终,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未对结果表态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两方的代理人。他们均表示,对终审判决结果虽然已有预期,但依然不满意这一结果。“估计崔永元也不能接受。”崔永元的代理人说。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崔永元和方舟子二人均未对这一判决结果进行表态或评价。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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