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车主闫女士将自己闲置的一辆本田CRV轿车通过宝驾平台出租赚外快,不料汽车至今未能收回,因此闫女士将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闫女士获赔6.5万元。
汽车丢失诉平台
4月30日,闫女士通过宝驾平台发布信息,出租自己名下的汽车。承租人王某与其约定平日租金为300元/天,节假日租金500元/天。闫女士当面将车辆交予王某后,在车上安装了平台提供的GPS。
5月4日,闫女士发现车辆不在北京,数次拨打宝驾客服电话,宝驾未予以答复。诉讼中,宝驾称GPS离线时间为5月5日上午10点05分,其于当日13点30分通知闫女士,但未提交证据证明。5月5日,公安机关受理闫女士被诈骗案,该案尚未审结。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P2P租车平台是否应当,且应当在多大范围内承担闫女士的赔偿责任。宝驾坚持认为已给涉案车辆投了盗抢险,但公安机关认定此案为诈骗,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王某是诈骗犯,损失应当由王某来承担。闫女士在注册网站时就签订了协议,其中明确表示“恶性诈骗刑事行为,租车保险将不予赔付,相关损失由犯罪嫌疑人负责赔偿”,故宝驾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款承诺不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服务条款”系宝驾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其免除并限制了宝驾责任,宝驾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证据表明,条款与宝驾在网站显著位置承诺明显不符。此外,闫女士还提供了与客服人员的通话录音,客服人员明确承诺,“车拿不回来了,将有保险赔偿”。
法院认为,宝驾公司作为专门从事相关居间业务的主体,在明知有类似丢车情形,且无保险赔付的情况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方式向用户作出风险提示,反而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开承诺“任何情况下都有保险”,“具有完善的保险与风控体系”,而宝驾客服及宝驾公司宣传视频也均承诺公司拥有24小时实时监控GPS的团队,发生逾期不还等情况,宝驾公司可第一时间知晓。但本案中,闫女士发现车辆异常后曾数次拨打宝驾公司客服电话,宝驾均未予以答复。宝驾主张其曾发现车辆异常并通知闫女士,就此重要事实,宝驾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车主获赔6.5万元
法院认定,宝驾公司的行为属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闫女士对车辆丧失占有的时间,及在此期间车辆无法使用的损失,结合双方认可的租金数额,车辆原值及相应折旧,宝驾公司的违约情形,最后判令宝驾平台赔偿闫女士6.5万元。
宣判后,本案法官朱惜丹提示称,租车平台作为专业的中介居间方要如实宣传,此外还应对相关注意事项及时向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做到有备无患。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