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26日电(记者陈灏) 为遏制毒品蔓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按照这一奖励规定,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激励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都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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