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男子李某对其下属王某一直心存不满,于是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被王某盗窃了1.2万元,试图栽赃。记者从东城警方了解到,李某及帮其完成栽赃的张某及其弟弟因涉嫌诬告陷害已被刑事拘留。
12月11日下午6点多,东城公安分局东花市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李先生放在白桥大街附近一座大厦308房间内的手提包被盗,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现金1.2万元。
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对单位中的人员进行询问,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张某给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说他看见单位同事王某离开的时候拿了一个包,好像不是他自己的。听完张某的陈述,民警立即调取了单位内的监控录像。经查看发现,下午5点左右,一名男子径直走向一个桌子,并将放在桌子上的手提包拿走,之后男子离开了公司。李某和张某告诉民警这个人就是王某。调查进行到此,似乎已经是水落石出,民警随后将嫌疑人王某传唤到派出所。
李某告诉民警,他从王某处拿回自己的包后发现里面少了1.2万元钱。在接受询问时,王某承认拿了李某的包,但是他根本没有打开包,不知道里面有没有钱。王某说,最近他在办离职手续,但上司李某却一直扣着一笔钱不给他。“11号我去找他递交辞职报告而他却一直躲着我,为了能见到他解决这件事我才拿了他的包,我拿了他的包只是为了和他见一面。”王某说。
此后,民警又再次询问李某,但李某坚持说包里有1.2万元钱不见了,并称里面的钱是其弟弟前一天借给他的,他弟弟可以作证。为了印证李某的陈述,民警又找其弟弟进行核实,据其弟弟讲李某确实向他借了钱。
民警对比了兄弟二人的口供,表面看上去一致,但二人所说的借钱方式以及借钱的时间对不上。民警觉得此事有蹊跷,于是对李某的弟弟再次进行审问。
在民警一再追问下,李某的弟弟交代了实情。据他交代,当天他接到张某的电话,说王某拿走了李某的包,让他帮忙一起整一下王某,就说包里原来有1.2万元钱,三人一起编造了“故事”。三人想栽赃诬告王某,便报警称王某偷包里的钱。
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及其弟弟、张某三人因涉嫌诬告陷害已被东城警方刑事拘留。王某因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不得当也被民警批评教育。
>>法条链接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