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金牛法宣 记者 何艾琳)“盘家养口的钱,终于拿到了!”38岁的唐立彬手里紧紧拽着执行案款支票,眼泪涔涔。这位开了5年出租车的成都男人略显苍老,为了讨回公司欠付他的经济补偿金3万1千多元,他奔走近一年。12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的款项70万元,发放给了唐立彬等47位出租车司机。
今年3月,唐立彬等共47位工友一起,决定不再续签与四川长江出租汽车公司的合同。他们中的大部分,已在这家公司开了5年出租车。“公司说,要走人就只退当初交的押金,其他费用一概没有。”让唐立彬等出租车司机最气不过的是,他们的平均工资未达到成都市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并且还拖欠部分车辆维修费用。
8月5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四川长江出租汽车公司支付唐立彬等人经济补偿金共计70万元。12月9日,出租车司机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核实事实之后,为缩短执行时间,法官直接查到公司发工资的银行账户,三日内强制执行款额70万元。28日,法院向25位司机代表发放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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