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的四旬男子王某某,以给钱玩游戏为由,猥亵三名男孩。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依法判刑。
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11月份,王某某在周末晚上至南陵县某中心西侧的黑网吧上网。在此期间,王某某以给钱玩游戏为由,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刚(化名)等三名男孩,多次在该黑网吧内用手摸小刚等三名男孩的私处,并分别将三人带至南陵县“鼎盛广场”拆迁房内,先后多次对小刚等三名男孩进行猥亵。
2014年12月5日晚,在南陵县东门车站附近,王某某被小刚等人拦住,王某某因害怕被打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手机被小刚等人抢走,小刚等人用王某某的手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至现场,将王某某带至派出所处理。12月10日,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王某某亲属给予小刚等三名男孩一定的赔偿,三名男孩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对三名男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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