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被自车撞亡,保险公司也要赔
法院:车主出事时不在车上,应纳入交强险第三人范围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2月28日讯 车主在加油站内的洗车店洗车,却被无证驾驶的洗车工撞至身亡。洗车工、加油站、保险公司三方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洗车工和加油站共同连带赔偿车主家属470465元,保险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112000元。
洗车工挪车撞死车主
2014年1月5日,李娇的老公与湖南和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和顺)签租房合同,在长沙开福区福元西路的和顺加油站经营洗车业务。同年4月4日,陈胜驾驶一辆小车来到该洗车场洗车,然后在洗车场西侧围墙等待。没有驾照的李娇在驾车倒车移位时,误将油门当刹车,当场将陈胜撞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8月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娇和加油站共同连带赔偿陈胜家属470465元,太平洋保险长沙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112000元。但湖南和顺和太平洋保险长沙支公司都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加油站和保险连带赔偿
李娇无证驾驶负全责,为何加油站和保险公司都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娇在驾车过程中致使陈胜被撞身亡,陈胜发生事故时不是车上人员,所以陈胜依法应纳入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陈胜的各项损失应先由太平洋保险长沙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综合各项应赔付11.2万元。
而种种证据显示,湖南和顺未对李娇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监管,未履行对场地经营安全的检查监督义务,因此应对案件承担连带责任,与李娇共同连带赔偿陈胜家属470465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胡泽汇 通讯员 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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