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留守人员交通事故案件在中牟农村小院内开庭
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 文/图)现在的农村,有钱了。仅仅从春节期间,农村家家户户门前停着的小汽车足以证明一切。去年春节期间,不少农村的朋友在朋友圈发牢骚:平时,城市堵;过年,家乡堵。不过能够看出,这种牢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幸福的。
再过2天,2015年即将成为历史,春节也将来到。每到年前,不少朋友会发愁一个问题:过年回家,带点啥?物质的东西总是短暂的,记者根据河南省“三留守”人员的些许维权案例,或许能给有“带点啥”疑问的朋友有所启发。
男子帮忙贩卖婴儿被判刑5年
有句网络名言: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城市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易导致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数量上的增加。这三类人群,统称三留守人员。
近些年,三留守人员的侵权案件数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据河南省高院统计,截止到目前,2015年,河南省三留守民事、刑事案件总数675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民事案件。但是其中的刑事案件,性质也比较恶劣。
2014年2月,被告人冯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秦某,秦某自称有人要卖婴儿,让其帮忙联系婴儿买家,后冯某同秦某积极联系购买婴儿事宜,在当年10月份,以7万元的价格卖掉男婴。冯某获得好处费5000元,又从买家获得好处费6000元,事发后,男婴获救。有时候,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殊不知,当他们某些时候的“理所当然”,却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新乡中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
男子猥亵并杀害3岁幼儿被判死刑
农村地域宽广,村民普遍缺乏对幼儿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在照看孙子女方面容易力不从心,给心存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
2013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在泌阳县官庄镇某村前的楼房上,见女童范某某(2011年3月出生)在独自玩耍,遂心生歹意,将被害人范某某抱至该村的一块玉米地进行猥亵。后因范某某哭喊,张某某怕事情败露,将范某某杀害,之后逃离现场。最终事情败露,驻马店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
其实,以上说的只是个别刑事案例,在如今的农村,涉及三留守的案件仍以民事案件为主。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在办结的涉三留守人员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了85%”。
涉留守老人交通事故案件寒风中开庭
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缺“法”。部分农村人缺少法律意识,农村在一定程度上也缺少法治的关爱。
12月29日,中牟县大孟镇小李安村村民的脸盆里的水结了厚厚的冰。中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一个农家小院内开庭,省高院的相关领导及媒体进行了旁听。今年9月4日,原告李风刚驾驶电三轮车,沿中牟县文博路行驶拐弯时,与被告罗振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风刚受伤住院治疗,经伤情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普通客车司机罗振华负有一定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风刚2万余元。在审判结束后,李风刚在他的砖瓦房前,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不少旁听的村民表示,“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还是不知道怎么维护,如果没有法院如此的重视此案件,不会解决的那么快”。
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
每次回到农村,大家都在感慨小时候的农村什么样?如今的农村越来越没有了村子的味道。其实原因很简单,农村人都喜欢热闹,可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上行囊奔向大城市为了生活打拼,生活好了还想更好地生活。可是远在老家的老人和孩子却渐渐被冷落,他们相对封闭,想学习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再次回到最初的问题: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
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可以惩罚人,同样也能帮助人。近些年,河南的各级机关单位,都在想尽办法为了保护三留守人员摇旗擂鼓。可是中国有句古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最广大的农民朋友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减少一些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让三留守人员生活在充满司法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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