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杨凯剑)12月30日上午,扬州开发区法院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一宗非法经营案件,这是多个投资公司合建“山寨期货平台”,涉案金额逾千亿。审判机关称,该案涉及面之广、涉案资金之多,为扬州非法经营案件审判之最。
据检方介绍,短短一年时间,广东等地多个投资公司老板合谋开设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平均每天都有3亿多元资金在这个非法平台交易,扬州警方发现端倪后,远赴广东等地实施抓捕,成功侦破这一公安部督办案件。
据警方称,该案的案发是由扬州“股神”举报广东非法黄金期货平台,经初查,该案的“源头”在广东省广州市,而涉案的下线组织涉及广东、浙江、河北、河南、安徽等全国多个省份,而被害人则涉及面更广,该案最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公安部随后召开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在扬州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侦破、分工、管辖等作出了明确部署,扬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源头”广东某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和该平台分散在各地的一级代理商,全国其他各地警方负责侦查、打击“散落”在全国各地的下级代理商和其他涉案人员。
扬州警方组织精干警力投入战斗,仅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将广东某黄金期货交易平台的创建者、广州籍男子卫某抓获归案,其他多名一级代理商也相继到案。2014年2月1日,最后一名一级代理商被抓获,该案成功告破。
组织:类似于私彩网站的“山寨版”黄金期货交易平台
2012年2月28日、4月12日,卫某两次向深圳市某信息技术公司购买金融交易系统软件并签订金融交易软件销售合同、金融软件维护协议,并与深圳一家网络技术公司、香港某科技公司分别签订了信息系统开发合同,创建了两个非法的黄金期货交易平台。经过查证,2012年3月以来,卫某以广州A贸易有限公司、广东B投资有限公司名义,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互联网私自分别注册了两个非法网站,提供多个黄金、白银交易平台。
卫某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私设非法黄金白银交易平台,招揽社会公众客户参与无实物交割的黄金、白银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采用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机制,已具备期货交易特征。经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广州市A贸易有限公司、广东B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活动。
经专项审计认定:该案非法经营额达1135.84亿元人民币,违法所得5718.02万元人民币。
操作:类似传销发展代理商“拉客户”
卫某今年30出头,名下有多个产业,后来听别人说建黄金期货交易平台赚钱,他也决定试一试,做生意也要考虑是不是合法,卫某向所谓的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专家”告诉他,自建黄金期货交易平台,让大家来炒期货,目前在中国法律上是灰色地带(其实不是),卫某在公安机关称,当时他信以为真,就这么干了,而事实上他是不是真的不懂法,不得而知。
他建立了类似于地下私彩赌博网站性质的非法黄金期货交易平台,但是仅凭他一个人去动员,肯定人数不多,那该怎么办呢?卫某想到了联系国内一些掌握炒黄金期货资源的投资公司,拉他们入伙,或者发展他们为下线,让他们去动员一个个“炒家”到创建的3个平台上炒期货。这一招果然奏效,这些代理商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发布优惠信息等手段,吸引炒家入驻这个平台。因为觉得有钱赚,有的炒家觉得即使这个平台不是太正规,但也不会有大问题,就上了平台“掘金”。
揭幕:“炒家”亏的钱全被吸进非法平台
公安机关介绍,每笔交易卫某都会收取不菲的手续费,另外,炒家买入但没卖出期间,卫某要对存放在平台的人收取“仓费”。此外,另一种最主要的来源,就是“吃掉”炒家亏损的钱,因为这个平台完全是由卫某掌握,所有炒家炒期货亏损的钱,都进了他的腰包。很快,他就开上了豪车,还拥有接近千万元的豪华别墅。
此前,该案由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发区法院已进行初审。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卫某及其一级代理等7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他在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间量刑,并处相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其他被告,检方也给出了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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