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30日电(记者李鲲、徐岳)记者30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日前发布《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落地后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有5章18条政策措施,既提出了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创新政策,又包含了加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重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第二,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第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第四,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第五,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包括银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外汇局加强监管等。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18日发布后,目前已有20多家商业银行为企业成功办理了多项创新业务。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将做好政策落地后的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试验区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研究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政策措施,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
11日中午,被称为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包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内容在内的“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是其7大主要方面之一。业内人士表示,“金改30条”发布后需要尽快明确相关细则才能真正推动改革落地,此次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发布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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