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31日电(记者周蕊)元旦小长假即将到来,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元旦当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两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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