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预计此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后,价格机制完善的重点和方向将基本明确。
“十三五”期间能源改革是重头戏,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是主要内容。数据显示,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进入连跌模式,累计跌幅已超过50%。近期欧美原油期货价格更双双跌破40美元大关,创下近11年新低。最近两次成品油调整窗口,发改委都暂停了调整。
此次油价机制座谈会在此背景下召开。据了解,受邀参会的各方包括用油大户、货车司机、船主、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行业协会、石油企业、炼油企业、贸易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代表。据介绍,此次会议与会代表众多,讨论的点也很分散。参会代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具体水平如何确定,价格调整方式如何简化、优化,如何保证国内石油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利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主流观点还是认为价格改革大方向应向市场化目标迈进,放开价格,由市场自主定价。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目标和最终方向是市场化,此次仍然只是过渡方案。”从大的形势来看,目前成品油价格机制确实应该作调整了,总的方向应该是越来越市场化。
现行的油价机制中只有“天花板价”,并没有设置“地板价”。中国现行石油价格管理架构形成于2008年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油价“天花板价”,该办法第七条有过这样的表述: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里面没有规定国际油价处于何种低位水平时进行管控,也就并没有设立“地板价”。
2013年成品油定价机制刚改革完。2013年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将调价周期缩短,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将正负50元/吨作为是否调价的界限;三是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记者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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