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鲁海军 陈嘉 金陵晚报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拼命想冲进来,城内的人拼命想冲出去。当爱情的甜蜜期悄然而逝,预示着婚姻走到了尽头。许萍与宋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的 她以为孩子跟着前夫能过上好日子,可没想到在离婚不到一年后,儿子突然偷偷跑到自己家中,称“父亲嫌他上高中开销太大,中断了他的学业”,无助且满腹委屈 的儿子只能求助母亲。闻言,许萍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品味婚姻 由甜蜜走向苦涩
许萍和宋成是一个村的,在村里老人介绍下,1995年7月两人结为连理。婚后的生活还算温馨,尤其是儿子的出生,为这个家增添了更多甜蜜。2000年左 右,宋成家的房子遇上拆迁,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拆迁补偿款。夫妻两人想着,用这笔款项做些生意总比存进银行要划算得多。于是,两人做起了龙虾生意,因为两人 比较能吃苦,且做生意讲究信誉,短短十几年间,小两口就积聚了不菲的家产。
然而,随着生活的富裕,双方在生活习惯、兴趣等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为了孩子,为了他们共同的事业,双方彼此都忍受着,煎熬着。
生活中的矛盾终于在孩子中考结束后爆发。许萍与宋成再次走进民政局,让许萍心碎的是,她还记得第一次走进民政局时,两人是略带羞涩、心中充满幸福地手拉着手一同走进去的; 如今,婚姻的刻刀,在他们的婚姻感情上深深划开了一道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
协议离婚 女方“净身出户”
“我实在忍受不了他对我颐指气使,好像这个家都是他一人撑起来的一样。”许萍说出了自己离婚理由。“我也看不惯她,我现在是有脸面的人,出去花钱应酬还得向她请示,这让我男人的自尊心往哪搁?”宋成也是一脸不快。
2014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宋明由宋成抚养,抚养费等一切费用由其承担,家中一切财产归其所有。许萍“净身出户”。
宋明高中读了一年后,成绩并不理想,提出在暑假里要好好补习功课。这个要求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孩子能这么想学,这么好学,是求之不得的。可没有想到的 是,这竟成了宋成不让孩子上学的借口。“补习一个学科就要1000元,语数外三科就是3000元,即使钱花了也不一定有效果。与其浪费钱,干脆就不上 了。”宋明说出了他不让孩子上学的理由。
一心想读书的宋明,急的直掉泪,没有办法,只好跑到母亲那里,向母亲求助。得知这件事情后,许萍很是伤心……
“我与宋成离婚后,他很快便再结婚,现以孩子补习学费过高为名,中断孩子的学业,现在孩子与我一起生活,他便不再过问孩子的事情。为了孩子的成长,我请求法院判令宋明由我抚养,宋成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许萍在起诉状中表达自己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中断学业 爹嫌儿学费开销大
庭审中,宋成似乎是反省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他一脸愧疚地看着自己的孩子,说:“宋明的抚养权可由孩子自己选择,如果孩子选择了许萍,我愿意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
案件审理的焦点一下子聚焦到宋明身上。宋明的抉择将决定自己是继续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这两个曾经是那么挚爱他的人,如今都用期待的眼神注视着他。经过一番思量,最终,他把目光投向了许萍。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宋成则显得颓废了不少。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有了一审判决。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 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 以支持变更抚养要求。
本案中,宋明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随许萍共同生活,同时许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宋明的能力,从 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双方自身情况,法院认为宋明随许萍生活更为适宜;根据宋明的抚养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对宋 成自认的每月500元抚养费予以认定。
据此,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关系并确认抚养费的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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