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10月15日,高平市王某等人向高平公安局报案称,2010年以来,高平市鑫和物资贸易公司负责人卫某以公司资金紧张为名向其借款,借款到期后,卫某失去联系。
接报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自2010年以来,卫某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收据,先后以高息(年息25%或年息20%)向张某等19人借款765万元。其中,用于归还借款本金188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09.4万元,剩余270.6万元被犯罪嫌疑人卫某非法占为己有。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卫某利用高平市鑫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场地和设备,为客户进行煤炭筛洗加工,共计收取客户加工费309.5万元。其中,257万余元于公司招待、设备维修、发放工人工资等日常费用,剩余52.5万余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作者:王井怀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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