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房拿了钥匙后,市民张先生才听说,以前的房主是自杀身亡的。他认为这房子不适合居住,要求退租。与中介公司及房东协商无果,他打起了官司。昨天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房东认为房主并非死在这套房子里,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庭审后,双方最终调解。
通讯员 玄研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认为租到了“凶宅”,房客打官司
市民张先生家住玄武区,前不久,他想把父母接到身边来,就在自家小区租了套房子。去年11月12日,他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合同,拿到了房子钥匙。几天后,他和房东正式签订了租赁合同。
然而他的父母与小区邻居聊天得知,这套房子的前房主,是跳楼自杀的。去年11月21日,张先生联系房东和中介公司,要求退租,不过当时没明说退租原因。可他与房东及中介在退租条件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先生把房子钥匙交给中介,并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东退还1.7万余元房租、中介公司退还1200元中介费,以及各自相应的违约金。
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出示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一份备案材料,证明此前的房主是跳楼自杀的。他提出,这房子是给父母住的,如果知道房主自杀身亡,房子是“凶宅”,他绝对不会租。而这一重要信息,中介公司和房东此前并没有提及。
租房给他的是市民王女士,她是替侄女将房屋出租的。在法庭上,她承认原房主确实是自杀身亡,但并非死在房内。她表示,房子不是“凶宅”,而且租房并不改变房屋权属情况,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不影响居住。在法庭上争执一番后,张先生和王女士最后达成协议,王女士退还房租、押金等1.55万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1200元,张先生撤诉。
隐瞒房里曾发生凶案
卖家赔4万
和张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周女士。去年3月,她买了栖霞区一套房产,入住没几天便从邻居那得知,房子里发生过凶杀案。而这件事,以前卖家和中介公司从未说起过。周女士很害怕,赶紧搬了出来,并一怒之下状告卖家,索赔12万多。
据了解,这套房子的卖家是一对老夫妻,房子原本属于女儿,后来女儿女婿出了事,他们通过司法裁定拿到这套房子。老夫妻认为,房产证上写明了房屋来源是“司法裁定”,中介公司也曾到房产局查询过房屋的档案材料,其中就包含了老人女儿女婿的死亡信息及司法裁定情况,他们没有刻意隐瞒。
后来玄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习俗,房屋内是否发生凶案,虽然客观上不减损房屋实际使用价值,但往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消极影响,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两位老人隐瞒了相关的情况,违反了诚信原则,法院判决他们赔偿4万元。
租房千万多留心
房子里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介公司会提醒买家或租客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为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打官司的,并不止这一起。而对于房子里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中介公司大多只对二手房进行查询,出租的房屋很难查到。租客最好自己去小区打听打听。
房产经纪企业“我爱我家”的一位房产经纪人告诉记者,购买二手房可以通过房产证查到房子里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链家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也会通过新闻报道、走街串巷等方式,了解在售二手房的情况。但与二手房相比,租房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租房没办法查询房屋是否发生过意外的事情,如果租客对这方面比较介意,只能在租房时,亲自去找邻居询问。
(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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