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海检宣)去年7月在广州海珠区琶洲一水闸桥上,两个骑车人因互不让道争吵僵持,路过的退休女工人袁惠明见状上前规劝,还帮忙挪移车辆,却不小心摔下无栏杆防护的桥梁,坠入干涸河床,造成右眼球挫裂伤,创伤性脉络膜脱离,右眼球萎缩,为八级伤残。去年11月12日,在海珠区检察院的支持下,袁惠明在历时一年索赔未果后起诉桥梁的维保单位,获得22万元赔偿。
袁惠明热心劝架竟意外导致自己八级伤残。她是低收入外来人员,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无力负担高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袁惠明曾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所也曾就赔偿问题,主持袁惠明与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进行调解,但该局一直认为其与伤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2015年3月,袁惠明向海珠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故发生时现场水闸桥仅1.3米宽,两端及桥面既未安装告示牌提示,也无栏杆防护,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作为事故现场河涌及构筑物的直接维护、养护单位,未尽管理之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追加该所为诉讼第二被告。
2015年4月,袁惠明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提起诉讼。同年11月,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综合案件情况酌定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对袁惠明受损的后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袁惠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袁惠明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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