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湖北日报记者陈屿 通讯员宋欣然、陈多红 实习生王嘉心)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两起恶意欠薪犯罪案例,相关责任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其中一起为农民工成功讨回工资。2015年3月5日,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数十名劳动者投诉,称新红郡康体有限公司拖欠39名劳动者9月份工资共计8.3万元。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仍逾期未改,且责任人张某失去联系。
2015年3月17日,洪山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警方。5月21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8月24日,洪山区检察院以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张某归案后主动发还拖欠工资且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洪山区法院判决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5000元。
另一起老板涉嫌逾期未支付工资,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4月22日,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刘某投诉,反映襄阳市容晖公司共拖欠22名员工6.8万元。在多次与容晖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联系无果的情况下,襄阳市人社局以张贴送达的形式,向容晖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容晖公司逾期未改。
2014年5月22日,襄阳市人社局将本案移送警方。警方随即立案并对刘某实施网上追逃。2014年6月26日,刘某在逃匿两个多月后被广东警方抓获归案。2015年3月9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力图以高压之势严防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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