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5日专电(徐扬、邹明仲)辽宁日前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至40万元。
根据新政策,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三人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且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此外,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至40万元。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个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限额将与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同。
申请对象与条件方面,借款人正常连续按月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新开户缴存人,须连续、按月缴存满3个月,才能具备贷款资格。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6月1日实行的原有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时间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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