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陌陌聊天“代办学历证书”群里,发现“租车20天挣80万”广告,后通过两个租车平台,各租一辆轿车销赃。昨日上午,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朱某退赔人民币34.3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陌陌聊天发现“租车20天挣80万广告”
朱某供述,2015年5月14日,自己在老家手机上网时,在陌陌聊天“代办学历证书”的群里,发现“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
“怎么能20天租车挣到80万?”朱某产生兴趣后,在陌陌上聊天咨询,对方告诉自己,方法是去北京租汽车,然后把租来的车卖掉。
“被发现后怎么办?”对于朱某的疑问,对方称会被网上通缉,但如果躲一段时间,以后不用自己身份证,就不会被抓。朱某同意前往北京租车。
幕后人出现,运作租车并倒卖
朱某在笔录中陈述,2015年5月l5日,案发当时,自己在朝阳区大悦城附近与两名男子见面,其中短发男子宋某取走自己的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用手机在“pp租车”和“友友租车”两个租车平台上进行注册。
次日下午3时许,宋某向朱某的信用卡内存9300元,通过友友平台下了一个租车订单,租到一辆别克CL8商务车后,又用平台将钱转走。
下单后,宋某让朱某独自见车主取车,并告知“就说家里人来北京旅游,租车带他们转转”。朱某拿出证件并签字后,开车回到朝阳区大悦城。
租车成功后,宋某又通过PP租车平台下了一个租车订单,租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
2015年5月18日,外号叫“五哥”的宫某告诉朱某他们要去山东销车,朱某听从宋某建议自己坐火车到山东济宁,5月19日,代办学历证书的男子电话称出事了,朱某考虑后自首。
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两年六个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靠,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朱某退赔人民币三十四万三千元,返还给被害人。
■追访
出租车辆装GPS难防倒卖
“PP租车”风控专员邹某表示,公司通过APP手机软件联系私家车与租客,私家车主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展示汽车然后租客进行承租,租车时只在手机上操作。
汽车进行出租时,需要根据承租时间与汽车价格交纳押金,正常的租车押金需要刷信用卡,银行冻结这笔钱,到还车日期后公司与银行结算,分别将钱打到车主的银行账户与租车人的银行账户。
此外,车辆出租前,公司会将定位系统安装在汽车上。朱某租约到期后,我公司发现该车的智能定位设备信号消失,立即联系朱某未果,遂联系车主并报警。
“友友租车”法务部职员周某称,公司要求每位车主上传行驶本、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和一张带有车牌号的车辆外观照片,经审核才可以租车。同时,公司会给车主租赁的车上安装GPS。
租客要想租车,也必须上传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单操作,且租客需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订单租金、押金和保险费,之后公司会自动给对方发送信息和电话,由租客和车主自由联系。租客点击结束行程,车主确认收钱,交易结束。
“PP租车”同时与租客联系,随后接到新发地派出所通知称朱某已被抓获。
【网上盗车作案流程】
1“幕后嫌疑人”通过网络在各地招募“枪手”。
2“枪手”到达北京后,“幕后嫌疑人”教授作案方法。
3“幕后嫌疑人”提供押金,“枪手”用其真实身份,按正常流程在网络平台上租赁私家车。
4“枪手”和犯罪团伙成员(“押车人”)一起,将车辆开至“幕后嫌疑人”指定的交易地点。
5“收车人”与“枪手”签订虚假欠款和抵押协议,将租赁车辆倒卖给“收车人”。此后“枪手”会收到相应报酬。
6“收车人”再找下家签订虚假欠款和抵押协议,再次将诈骗而来的车辆倒卖出去。(记者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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